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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 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国务院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等方式,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起学”的问题。
(责任编辑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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