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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民办教育:促进与规范并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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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结合本地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实施办法》的制定要把握促进与规范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方向,加强政府支持、鼓励的导向性;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落实平等待遇;同时明确政府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详细 | |
各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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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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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有五大特点,一是明确了首都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二是补充完善了政府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措施;三是进一步落实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平等的待遇;四是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和学校内部管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范;五是重点加强了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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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 经过两年多的立法进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在3月1日正式施行了,全省民办教育工作者为此欢欣鼓舞。《实施办法》共29条,相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管理规范和受教育者权利保障方面,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操作性更强;同时,在实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的具体措施上也有突破>>>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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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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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这是近日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中的内容,该《办法》自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对山西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服务、监督和管理,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作了详细规定。如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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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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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教育历经大浪淘沙 北京民办校“各显神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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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名校不仅教育设施、环境好,而且教学质量也不比公立校差,重要的是民办学校更注重孩子们的个性、特色发展,不拘泥于形式教育。”许多家长如是说。十多年的风雨历程,民办教育在经过大浪淘沙般的市场洗礼后,如今又形成了新一轮的发展态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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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书记受到欢迎 江西民办高校全面加强党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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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在江西规模最大的民办高校江西蓝天学院内,全院500多名党员以及选出来的121名党员代表,出席了中国共产党江西蓝天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并经过填写选票、投票、监票、计票等严格程序后,选举产生了江西蓝天学院新一届学院党委。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向蓝天学院委派的党委书记兼督导专员郑守华正式上岗就任>>>详细 | |
各方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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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南民办教育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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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河南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已达174.8万人,比2002年的56.9万人,增长了206.8%,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由2002年的2.63%上升到8.1%,其中,普通民办高等学校在校生14.3万人,比2002年的1.26万人增加10倍,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比例由2002年的2.71%上升到14.68%>>>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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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奠定未来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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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社会条件、自身条件都比以前改善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在冬天阳光灿烂的日子里,厦门大学教授潘懋元接受采访,就当前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问题、对策及今后的发展走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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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维护民办高校举办者和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办高校及其举办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保证教育质量。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高等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详细 | |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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