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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单位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报考招生单位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三)招生单位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招生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详细 |
(一)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对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二)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三)高等学校应当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五)未按本办法实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减少名额等处理。>>>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