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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法律硕士是以非法学本科背景、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又有在法律实务部门有实习经历的考生为招生对象,以培养复合型、实务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来满足社会的需求。近几年来,法律硕士始终是考生追捧的热门专业之一。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哪些条件?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有哪些变化、招生政策有哪些调整?这些都是考生关心的问题。

招生政策:要仔细研读高校招生简章  

  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正在进行中,其中,深化硕士研究生复试改革,强化复试的地位和作用,实施研究生培养经费、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改革是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同时,这些方面与考生利益密切相关,考生要及时了解拟报考学校的招生政策,需要仔细研读高校的招生简章。>>>详细

  报名条件:法律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获得国家承认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生同等学力;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力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此外,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也可报考。>>>详细

  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

 

法学 经济法 国际法 国际经济法
商法 公证 法律事务 劳动改造法
律师 刑事法 行政法 知识产权法

涉外经济与法律

  

  这些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则鼓励其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详细

 

 

 2008年法硕报考流程 考法硕适合人群

 

2007年10月10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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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五类人:

 

1、大专毕业后两年或以上,本科同等学力。

 

2、普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普通本科大学结业生。

 

4、成人高考本科毕业生

 

5、自学考试本科学历。

 2008年法硕招生单位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厦门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华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海南大学 深圳大学 广东商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新疆大学
烟台大学 宁波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南昌大学
上海大学 青岛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说明:蓝色为新增院校

 

 联考大纲:内容调整紧随新法变动

 

  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相对于2007年来说,变化并不是很大。纵观这几年的考题,可以看出联考跟司考越来越接近,选择题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而且这种题目有增加的趋势,这些几乎都是源自生活、源自法院的真实案例,因此,考生要多注意观察生活中的实例,注重实践应用。>>>详细
 民法  刑法

  今年法律硕士大纲的变化主要的体现在民法方面,它主要是把我国新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的内容加入到了考试中,从而在结构和内容上作了相应的调整,比如增加了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同时,民法删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委托等知识点。>>>详细

  毋刑法相对来说,变化比较小,增加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聚众斗殴罪、强迫卖淫罪等知识点,删除了组织卖淫罪等知识点。法理学增加了法与道德的冲突这个知识点,中国法制史增加了商事立法这个知识点,其他的基本上没有变化。>>>详细

 考试形式变化 

    总的来说,新大纲的考查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第二,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提高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详细

 

【报名日程】
网报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

     每天9:00-22:00

     逾期不能补报

网报入口:教育网 公网

现场确认: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
 
【考试背景】

 

  为保证法律专业的招生质量,使之健康地发展,并探索一套适合该专业特点的招生办法,法律硕士考试方式从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文)、外语、民法学、刑法学(目前民法学和刑法学合并为法硕专业基础科目)、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文)和外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专业基础(含民法学、刑法学)和综合考试(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   

  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基本常识

 

法律硕士:

 

  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称JM)是以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类专业硕士学位。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1996年开始正式招生。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经正式成为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正式实施的法学教育制度之一。截止到2007年,经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先后分7批共设立了80个招生培养单位。……>>>详细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

 

  我国高层次法律研究生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各有侧重。前者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


  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含同等学力者),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详细

 

【招生种类

  第一种是每年一月份全国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每年十月份全国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  答:没有歧视。因为现在根据咱们国家的招生政策,无论你是来自于什么地方、什么院校,无论你是所学的什么专业,只要能够通过咱们国家的研究生考试,国内任何一所院校,他都有权来录取,不存在歧视现象。

  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实行全国联考。其招生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是一种非学历教育,培养方式视各学校不同情况,分为全脱产、不脱产、分段集中授课等,完成培养可获得学位证,但没毕业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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