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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防灾科技学院等新建高等学校首批设置专业名单的通知
2006年4月15日
教高函〔2006〕11号
你们关于新建高等学校首批设置专业的请示收悉。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及《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并在商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设置医学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防灾科技学院等新建高等学校首批设置专业名单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防灾科技学院等新建高等学校首批设置的98个本科专业和43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可自2006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希望你们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建设,控制好医学类本专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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