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报首页
首页 | 综合 | 基础教育 | 高等教育 | 职成教育 | 民族教育 |
 
 
您的位置: 首页 > 传媒频道 > 教育传媒 > 北京 > 教育部公报 > 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防灾科技学院等新建高等学校首批设置专业名单的通知
  2006年11月11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教育部关于公布防灾科技学院等新建高等学校首批设置专业名单的通知


2006年4月15日


教高函〔2006〕11号


    你们关于新建高等学校首批设置专业的请示收悉。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及《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并在商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设置医学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防灾科技学院等新建高等学校首批设置专业名单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防灾科技学院等新建高等学校首批设置的98个本科专业和43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可自2006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


    希望你们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建设,控制好医学类本专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略)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直击高考首日(组图)
直击高考首日(组图)
为奥运加油(图)
为奥运加油(图)
·200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闭幕仪式在浙...
·浙江龙游优先投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
·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解决群众关...
·青海:累计投入一亿多 农牧区远程教育...
·港校增加在内地招生名额 非本地生可兼...
·团中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十七...
·陈伟光: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保障教育优...
  相关文章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情况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情况的通知
·江苏高职专业设置重实训 不符实训条件不予审批
·江苏高职专业设置重实训
·【职教畅言】推进专业设置趋异化发展
·天文学就业率最低 上海要求新专业符社会需求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教育部公报简介
    《教育部公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以刊登并向社会公布教育部文件和领导讲话为主的政府部门公报(政报、文告)类期刊,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公开出版,新编国内统一刊号为: CN11─5148/D 。
  本刊的前身是原《教育部政报》。为适应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的需要,自 2004 年起本刊正式更名为《教育部公报》,不再延用《教育部政报》的刊名。本刊的办刊宗旨是宣传教育法规、政策,为推行教育部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服务。栏目设置与原《教育部政报》基本相同。
 
 
订阅办法
  免费赠阅,赠阅对象为全国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编辑部地址: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编辑部邮编: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