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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07年03月22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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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录取


    招生单位要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一)公开招考方式


    1.申请材料评价。招生单位要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为考生写推荐书的教师,应对推荐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科研能力有深入的了解,为考生所写推荐书要严肃认真、具体写实。对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3.招生单位的院(系、所)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含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的在学硕士生考核结果),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对残疾考生,在身体条件不影响专业学习前提下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注意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规定时间考试和未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考生。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录取单位保存三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违规招生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对招生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5.招生单位在录取通知中应告知新生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方式的申请材料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等环节与公开招考方式的要求相同。可参照上述原则和规定制订具体录取办法。采用直接攻博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要在选拔后及时公示7天。


    五、招生计划管理


    (一)2007年博士生招生规模数当年度有效(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不作跨年度使用。春季和秋季入学的学生均计入当年的招生规模。兼职导师的招生计划由其兼职单位统一安排解决。录取工作应于2007年6月30日前结束。


    (二)各招生单位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规模调整的,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将调整意见汇总后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教育部审批,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增加招生规模。


    (三)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地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的情况。对检查审核通过的单位办理新生有关录取的备案手续,此工作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不再补录。


    (四)招生单位须在2007年7月15日前将全部录取名单及有关统计表(表式各省自定),连同数据库文件(库结构见附件2)报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时报招生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五)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将经审核通过的各博士生招生单位的数据库文件汇总后,于2007年7月20日前用电子邮件 (Liqiang@moe.edu.cn)报教育部。


    2007年7月25日全部博士生录取数据进入全国高校录取新生数据库。


    六、其他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系统高校和科研机构招收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略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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