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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在高校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09月24日 作者:李卫红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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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积极推进高校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中央的部署,高校出版体制改革于2006年列入日程,教育部会同新闻出版总署集中力量抓了制订方案工作。为了使方案充分反映高校出版单位的实际和高校出版发展的规律,我部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做了充分的调研,集中听取了高校主管出版单位的校领导以及高校出版社社长对转制的意见和建议,比较深入地研究了转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同时,调研组还委托有关专家研究分析了国外著名大学出版社体制机制的情况。通过调查研究,基本掌握了高校出版体制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汇集了高校关于出版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在这个基础上,拟定了《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高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这个方案今年初已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

  高校出版体制改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周密准备,精心实施。考虑到《实施方案》内容比较原则的情况,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一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认为有必要从高校的实际和高校出版社的特点出发,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高校出版单位体制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及基本操作规程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使试点工作有所遵循,得以平稳顺利地推进。为此,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决定在《实施方案》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细化的指导意见,即《关于高校出版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制定《若干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有关高校及出版社和有关方面意见,目前已经形成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今天也拿到这个会议上,请大家发表意见。我们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加以修改完善,使文件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实施方案》和《若干意见》这两个前后衔接的文件,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结合高校实际,对高校体制改革的目标、思路、政策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14号文件精神,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高校出版体制改革。

  1.高校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

  高校出版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高校出版单位体制改革要坚持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适应高等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功能的实现;有利于高校出版单位更好地坚持办社办刊宗旨,做强做大,使之更具有活力和竞争力;有利于解放和发展高校出版生产力,调动出版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四个“有利于”是我们总的原则。

  高校出版体制改革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高等学校的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学报、学术期刊和大众期刊,虽然都是学校的出版单位,但它们的定位、性质和功能不同,企业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不同,主办学校对它们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高校出版单位的体制不能搞“一刀切”,必须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各类高校出版单位的实际状况,我们将高校出版单位的体制模式确定为两类:第一类为企业体制,主要是指能够出版多类别、多层次、多媒体出版物,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营能力较强、有能力参与出版物市场竞争的出版社和面向市场、面向大众的科普类、教辅类、文摘类期刊。第二类为事业体制,主要是指国防类、民族类等仅出版面向校内或特定行业所需要的出版物,基本上难以靠市场配置资源,不参与市场竞争的少数高校出版社,以及高校学报和学术性期刊。

  高校出版体制改革要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方式。出版体制改革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我们既要敢于探索,勇于实践,又要慎重稳妥,规范操作。通过试点,摸清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进一步完善高校出版体制改革的思路,探索可行的途径,在及时总结试点单位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高校出版单位的体制改革。

  高校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科学有效的高校出版管理体制;形成充满活力与竞争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培育一批具有雄厚实力、较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大型高校出版企业和一批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在某一图书领域占有较高市场份额和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中小型专业出版企业;培育少量服务意识强、服务质量高、按照新机制运行的高校出版事业单位。

  2.高校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所在学校的工作重点。

  (1)学校要继续履行作为高校出版社主办单位的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版单位无论将来注册为企业法人还是事业法人,必须有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这是我国出版管理的特殊要求。学校对于出版社这样的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文化出版单位,必须认真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在出版单位转为企业后,要通过有效的管理方式,掌控出版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和出版物内容的终审权。在这四项重大权力的掌控方面,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转制后,学校对出版单位绝不是放手不管,该放的放,该管的还是要管好,一定要避免出现由于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给国家、学校和出版单位造成损失的现象。学校作为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有三点:

  一是保证出版单位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出版物内容与导向的正确。学校要保证出版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规定。尤其是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学校更要为出版单位的发展管好方向,把好关。学校要牢记自身肩负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指导出版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对出版物选题的管理和出版物内容的审核把关,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

  二是加强对出版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前各高校正在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产业规范化建设,相继成立了学校管理国有资产的机构,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资产公司)。根据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高校的企业全部划入到资产公司进行管理,学校所有经营性资产也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资产公司代表学校成为高校企业的出资人。按照这一规定,原为事业性质的高校出版单位转制为企业法人后,其经营性资产划归到资产公司进行管理,目前暂未组建资产公司的高校,学校仍可作为高校出版社的出资人,待资产公司成立后,再将高校出版社的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

  上述新情况涉及学校、资产公司和出版单位三者之间在资产管理和运营上的责权划分问题。考虑到高校出版单位的特殊性,与学校的其他企业应有所不同。学校要通过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出版单位资产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凡是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即“三重一大”等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必须依照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并由参与决策的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特别强调了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所担负的职责必须履行到位,不能成立了资产公司,就将主办单位的职责全部或大部分授权资产公司来履行。资产公司是以出资人的身份,代管出版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资产的日常运营则由出版单位具体负责。

  三是加强对出版单位主要干部的管理。按照出版业发展的规律,管理好高校出版单位的主要干部,这是由社会主义出版的性质和高校的特点决定的。高校出版单位转为企业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由学校组织部门根据干部考核、聘任的权限和程序,充分考虑高校出版单位的特点与要求选定,按照企业聘任经营者的程序进行聘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坚持这一条,选那些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人。高校出版社的主要负责人对出版社的改革和发展负有重要责任,学校一定要选政治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遵纪守法,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来担任;高校出版单位的主要管理岗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与学校一般的教学、科研、管理岗位有所不同,应按照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资产经营责任制的要求和符合企业管理规律的业绩考核方式来进行考核和日常管理。

  (2)出版单位转企的工作重点。

  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单位及其所在高校要切实贯彻“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方针,将出版单位转变成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监督的市场竞争主体。

  转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明确的工作程序。按照有关要求,出版单位的转制主要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资产处置工作。没有界定清晰的产权,就不可能有明确的责任制,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不能落在实处。因此,凡列入试点的出版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工作。目前,有的试点单位已做完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工作,有的单位仅进行了部分资产的清产核资,这项工作要抓紧进行。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第二,人员安置工作。改革中最重要、最关键、最敏感的问题是人员问题。出版单位的员工是单位的重要人力资源和宝贵财富,关系到出版单位能否持续发展和学校的稳定,各试点单位要妥善处理人员安置问题。转制的高校可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由各高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予以妥善安置。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上,李长春同志在部署这项工作时专门提到这个问题,就是要做好人的工作。人的工作重要的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老同志、老职工的工作,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耐心细致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第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学校要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为代表的出版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灵活的管理体系。在出版单位仅是学校独资的情况下,不设股东会,由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学校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激励、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出版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学校在组建出版企业的董事会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出版单位意识形态和产业的双重属性,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应有相关方面的优势和专长。各试点学校也可根据学校与出版单位的发展实际,探索有效的企业制度与发展模式。

  高校出版单位转企后,应更好地坚持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办社办刊宗旨。转企后,出版单位不仅承担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还必须承担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强调两点:第一,出版单位资产在划归资产公司管理后,资产公司在管理出版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时,要坚持出版单位资金用于出版活动与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原则,将资产与资金的使用全部用于出版活动,支持教材的研究与开发以及学术著作的出版,而不能挪作他用。资产公司不能把出版社资金做抵押,或拆借给其他亏损企业,抽肥补瘦。要十分明确我们进行的是文化体制改革,它是有自己的特定要求的,这些规定是非常具体的。第二,所在高校是其出版单位的投资方和唯一股东,高校出版单位的发展依托了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科研的优质资源,借助了学校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因此,出版单位将一部分收益上缴所在高校,作为投资回报,这是理所当然的。但目前有的学校在让出版单位上缴利润的方式和数额上存在着随意性,这种随意性不利于出版单位的发展,在试点改革中要重视这个问题,还是要规范行事。学校应使出版单位上缴利润的方式和数额进一步规范化,既要考虑学校的发展需要,也要考虑出版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学校提出“放水养鱼”,这值得提倡。学校的出版单位发展壮大了,就能更好地履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办社宗旨,多出精品,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为培养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可考虑与出版单位的经营者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根据出版单位的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确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率。特别需要提到的是,不能因为出版单位转为企业而单纯强调经济效益,更不能因为追逐高额回报而发生出版导向错误和质量低劣等问题。

  (3)出版单位实行事业体制的工作重点。

  实行新的事业体制的高校出版单位,要切实贯彻“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定位和经营范围,按照事业体制的新要求规范运行。少数高校出版社虽然保留了事业体制,但与原来的体制会有很大的不同。国家正在研究对保留为事业体制的出版单位的发展政策,国家出版行政部门也在研究相关政策。当前,试点单位所在高校要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学校要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建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和科学的业绩考评机制。

  二是要加大内部改革的力度。改革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改革用人制度,采用全员聘用、岗位工资、业绩考核、项目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改革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经济核算,降低运营成本。

  三是要最大限度地提高为高校教学科研服务的水平。积极出版本校以及相关行业所需的教材和学术著作,为学校及行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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