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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 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
(2007年6月9日)
今天,我们在沈阳召开全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交流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国一些城市规范义务教育收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做法和经验,深化治理工作,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希望大家联系实际,认真讨论,深入交流,把这次会议开成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明确任务、推动工作的富有成效的会议。
陈至立国务委员在百忙之中亲临会议,给我们以极大的激励和鼓舞。至立同志还将发表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作为治理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省市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教育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全局,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就今年上半年来讲,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是:在全国农村全部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最近又发布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这些重大举措,是在推进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方面迈出的重要步伐。
与此同时,治理教育乱收费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经过多年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综合治理,教育收费政策不断完善,学校收费行为逐步规范,城乡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国家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为根治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证。目前,农村适龄儿童少年“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办学和收费行为明显规范,基本防止了“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各地以新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和区域内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差距,取得了新的进展,也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行为还时有发生,规范教育收费的任务仍然很重,尤其是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主要有:“择校”乱收费、以改制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各种名目的补课收费以及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其中又以“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最为强烈。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治理工作的成效,也严重影响到教育工作乃至社会和谐稳定与改革发展的大局。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作为当前深化治理工作、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的重大意义。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要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我们一定能够实现这个目标。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工程。去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就在法律上规定了政府要为义务教育负全责,要全面规范并逐步取消义务教育的收费行为。特别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情况下,能不能尽快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收费的规范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是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切实促进教育公平、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也是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第二,我们要充分估计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与农村相比,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更加复杂、更加艰巨,这是由于城市义务教育发展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历史、经济、社会、政策等多方面原因,目前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城区的不同学校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资源配置很不均衡,教师福利待遇差距较大,给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群众对良好教育资源需求旺盛,已经不满足于“有学上”的基本需要,还迫切要求“上好学”、“上好校”,学校面临的择校压力与日俱增。加上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进一步加剧了城市义务教育的困难及其规范工作的复杂性。在当前这个历史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经济体制转轨中,全面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探索,不能脱离实际过于简单化。
第三,我们要坚定做好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的信心。虽然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复杂、艰巨,但是我们有信心有能力解决这个难点问题。这种信心来自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亲切关怀、殷切期望和大力支持;这种信心来自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巨大成效,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全面实施,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和经验;这种信心也来自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尤其是一些城市在规范义务教育收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对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明确批示,陈至立国务委员先后视察安徽铜陵市、四川成都市、辽宁沈阳市等地,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辽宁省和沈阳市领导重视,政策到位,措施得力,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有益的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实践证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中小城市可以做好,大城市也同样能够做好;不仅可以在个别城市试点,而且可以在大范围内全面推进。我们衷心感谢辽宁的同志们,以及全国各地的同志们创造出来的宝贵经验。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一部法律刚刚颁布仅半年时间就进行执法检查,并由四位副委员长亲自带队,这是空前的,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思想决定行动,能否全面做好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工作,关键看各地思想上重视了没有,认识上到位了没有。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规范收费、治理乱收费工作做好,为最终在城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打下良好基础。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切实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
当前,要下大决心、下大气力坚决制止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力争在今年秋季开学时使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得到基本规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乱收费的体系,努力形成治理城市义务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
(一)把制止择校乱收费作为城市义务教育治理工作的重点。择校乱收费,是当前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的最大难点,也是现阶段城市群众对教育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问题,必须把它摆到治理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现在一些城市里,择校问题相当严重,在有的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令人忧虑。城市择校高收费、乱收费,不仅给许多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而且也给教育事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它背离了义务教育的宗旨和性质,违背了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它加剧了校际之间的差距和学校教育的不平衡,损害了教育的公平与和谐;它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偏离了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要求。因此,在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工作中,必须紧紧抓住这个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这个“顽症”,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完善城市义务教育学生流动监控机制,有效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流动,突出抓好群众普遍关注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的做法,对目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举办的各种实验班、特长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实验班、特长班,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与普通班级相同,不得以办班为由额外加收费用。认真清理义务教育学校办班补课现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给学生补课收取费用,严禁公办中小学与民办学校或校外机构合作变相补课收费。要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认真清理规范现有改制学校工作中涉及的投入、国有资产、教师编制等问题,2008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
(三)强化义务教育收费的监管制度。要在教育战线全体同志中明确一条原则:无论是什么理由,乱收费都是不允许的,这是一道“高压线”。要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听证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完善建立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和审计公告制度。建立城市义务教育收费督导评估、问责奖惩等制度,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对农民工子女的乱收费。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活动,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现象。要着力查处违纪违法的义务教育收费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对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乱收费案件,坚决予以曝光。
(四)加强规范教育收费的创建活动和思想教育。要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精心组织,稳步推进,以“创建”促规范,充分发挥其在规范义务教育收费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纠正和抵制乱收费的自觉性,努力使规范办学、规范招生、规范收费成为学校和教师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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