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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订标准,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努力缩小校与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关键是要确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明确今后发展方向。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
一是要把标准的研究制订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国家标准,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重新制订或进一步完善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对学校建制、场地与校舍、设备与设施、经费与保障、校长与教师、课程与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的量化要求和具体的发展标准。
二是制订或完善基本标准要体现国家“十一五”期间对义务教育的总体要求。办学基本标准要使学校的校舍能够为每一个孩子提供宽敞明亮安全的学习环境,学校的教学设施能够为每一个孩子上好各门课程提供必要优良的学习条件,学校的场地能够为每一个孩子参加体育、科技、文艺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园地。校舍建设要继续强调安全、适用、够用,提倡资源共享,构建节约的、环境友好型校园。学校的校长要基本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有效的管理手段;学校的教师要基本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科学的教育方法、认真的教育态度、真挚的教育情感、崇高的教育理想,有能力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身心情感状态、成长发展趋势。
三是制订或完善基本标准要体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趋势。东部地区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制订标准要促进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要求,努力实现高质量、高标准的义务教育。中部地区要全面推进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逐步缩小区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制订标准要适中,使每一所学校经过努力都能成为合格学校。西部地区要全力以赴推进“两基”攻坚工作,制订标准符合实现“两基”攻坚目标的要求,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切实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差距
不合格学校主要是指办学条件、组织管理、师资配备、校风学风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没有达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基本标准的学校。各地要把消除不合格学校、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作为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紧要任务来抓,认真研究解决薄弱学校问题,要组织力量对当地薄弱学校逐校进行评估分析,找出薄弱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是对硬件不合格学校实施限期改造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对于不合格学校,要在经费、项目上予以倾斜,集中力量加快改造进程,尽快使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办学条件都达到合格标准。可结合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来进行。
二是对软件不合格学校要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对因领导和管理不力形成的教育质量不高、社区群众不满意不放心的工作薄弱学校,要组织力量逐一会诊和指导,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加强薄弱学校队伍建设的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可采取调整领导班子、加强教师力量、合理配置生源等多种办法,尽快改变学校整体面貌。这也是缓解“择校热”问题的一个根本性举措,因为人们择校既“择硬件”,更“择软件”。区域内学校在办学水平、管理水平、校风学风方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一些原来的薄弱学校只在办学硬件方面做些改进,也很难在老百姓心目中一下子改变薄弱的形象,所以加强软件建设更为重要。如果薄弱学校的软件都加强了,择校现象就会大为改善。
三是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在目前发展不平衡的格局下,首先要加大优质资源共享的力度,以共享促均衡。优质资源要打破学校和城乡之间的分割,从制度上、政策上、经费保障上保障学区内所有学校都有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捆绑及校长、教师互相交流等方式,建立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的帮扶制度,全面提升这些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同时,要适应各地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调整乡村建制和人口变动等新的形势,合理配置好公共教育资源,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时,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不合格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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