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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考试评价改革步伐,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各地要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小学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方面的有关要求,淡化升学竞争,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设较为宽松的环境。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各地要考虑人口变化因素及布局调整实际,合理设置学校,保障学生能够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学校都不得以各种形式的考试选拔学生。在小学阶段,取消百分制评价方式,代之以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避免百分制因区分度太高而可能给小学生带来的过度竞争和不利影响。
二是各地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中招生考试制度。目前全国已有550多个实验区在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开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逐步改变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唯一标准的做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各地要继续努力探索和建立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高中招生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和完善考试成绩等级制、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定向分配给各初中等做法,减轻义务教育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缓解升学竞争压力,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七、完善政策制度,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制定配套政策和完善制度,运用政策杠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通过制度约束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要梳理清理已有政策。各地要对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全面回顾、梳理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制度、措施。可能这些办法在过去是行之有效的,但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该调整的调整,该完善的要完善。
二是要重点研究保障政策。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涉及的财政投入、工资待遇、人事编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三是要重点解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制度不配套的问题。如建立教师流动制度,就要相应制定待遇衔接的配套政策,鼓励优秀校长和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就要相应制定均衡生源的配套政策,调动所有学校的积极性;完善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制度,就要相应制定评价学校的配套政策,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蔓延的势头;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就要相应制定奖励惩罚的配套政策,防止区域内城乡、学校间的差距继续扩大。
八、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依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加强公办学校改制工作管理,2006年不得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不搞“一校两制”,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不再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不再以重点中学的名义开展招生宣传等活动。不要将实验班、特长班泛化,避免将“实验”、“特长”成为新重点的代名词。各地要对当地中小学举办的各种实验班、特长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组织专家对办班效果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各种实验班、特长班,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普通班级相同,不得以办班为由额外加收费用。学校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收费的各种班。
二是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体制的地方和学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除此之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向学生免费提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新机制的各项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债务。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对以往一些地方和学校通过收费解决教职工福利待遇的问题,要报当地政府另行统筹解决,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要密切关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实施后农村中小学可能出现的失学辍学生返校、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回原籍就读等新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提出对策性建议。
九、加强督导评估,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督导监测和评估是及时掌握义务教育均衡状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
县级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监测、推进等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和遇到的突出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争取全社会的支持。
省级要加强部署、指导、检查,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发展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各地区相互交流和借鉴,对于工作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国家也将建立相应的检查、评估和通报制度,积极推动这项工作。
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也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订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将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各地也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督导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其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志们,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责任,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引向深入,促进义务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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