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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周济、田淑兰同志在2006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2006年04月27日 作者:周济 田淑兰 来源:教育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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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这些年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各类学校规模显著扩大,资金财产大幅度增长,办学形式趋于多样,参与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招生、乱办班问题在有的地方和学校还严重存在,特别是与择校相联系的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愈演愈烈,群众反映强烈。个别工作人员与不法社会中介勾结搞招生欺骗,有的问题背后隐藏着腐败。二是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以及财务、招生、附属医院等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总体数量虽有下降,但局部仍呈多发态势,窝案、串案增多。三是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到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还不够健全,个别学校发生了决策失误问题;有的领导对学校管理工作投入精力不够,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监督制约还不到位,对师德师风建设和科研学术上不诚信的问题重视不够;有的学校在教学评估、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把关不严。四是一些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有的纪律观念淡薄,有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够好,有的工作责任感不够强。五是反腐倡廉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领导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上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应有位置,责任制不落实,反腐倡廉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脱节,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还存在,所以问题时有发生,对学校的稳定和改革发展造成很大冲击,损害了大好发展局面。

  这些问题表明,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还很重,还存在腐败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教育系统是培养、教育人的,我们要从“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出发,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切实解决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和规范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顺应广大干部群众的愿望,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人才健康成长。

  最近几年,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很好的工作,通过同志们艰苦扎实的工作,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有很大的进展。突出表现在:第一,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学校收费得到进一步规范,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各种统计数据表明了这一点;第二,在坚持原则、坚定地惩治腐败的前提下,注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爱护、帮助了一大批干部,使整个干部队伍建设有了新的提高;第三,在制度建设方面也有很大进展。总之,这几年纪检监察工作有很多宝贵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去年一年,我们打了几个漂亮仗,特别突出的是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社会对这件事反响非常强烈。这件事切实解决了高校招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了我们多年来希望解决而又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针对前些年招生问题频发的情况,我们坚决推出了“阳光工程”,通过建立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和中介诈骗的现象大幅减少,得到社会的好评。这次“阳光工程”进展如此顺利,也有一些宝贵经验值得总结:第一是看准了的事就得下决心。这项工作符合大多数人利益,虽然会得罪一些既得利益者,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下决心干就能取得成效。第二是要深入研究,抓住要害,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这次实施“阳光工程”,抓住了“阳光”这个有力武器,就抓住了主要矛盾,高屋建瓴,势如破竹,好多问题迎刃而解。第三是做事要非常认真。这次实施“阳光工程”,是精心设计、精心组织,各地各高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家同心同德、步调一致、齐心合力,把这件事做得很好。

  三、以制度建设为核心,认真抓好《实施纲要》的落实

  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就是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问题,才能“纲举目张”。通过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进入新阶段;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管理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就是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导到制度建设轨道上来,把一切有利于思想教育、权力制衡、防范监控的办法,都纳入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邓小平同志早就深刻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这方面我们也有教训。这几年我们的一些规矩定得严了一点,有些同志还觉得管得太严,实际上这样做保护了好多干部,帮助了好多干部。下一阶段我们要更多地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去年教育系统认真贯彻部党组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视频会议精神,普遍制定了具体办法,建立了许多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大大地往前跨了一步,但是还不够。至立同志在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了“八个坚持”,其中特别强调要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管理工作。我们要认真落实。在制度建设上我们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有的制度设计针对性不强,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有的制度设计操作性不强,做表面文章,不管用;有的制度设计重实体轻程序,提出一些禁止性规定,但不注重从办事程序上解决问题,忽视了制度的强制性;有的制度设计不错,但宣传不够,制度的执行者和制度的管理对象对制度不了解,效果不好;少数关键环节、要害部位也还存在制度缺位的问题。制度不落实,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提高管理水平就是空话。今后制度建设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行得通、做得到”的基本要求:

  (一)要有的放矢,增强制度的针对性。要抓重点,重视抓领导班子的决策机制建设,抓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规范,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要抓热点,重视抓项目审批,基建和物资采购,人、财、物管理要害部门,招生收费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事项的制度建设。要抓弱点,重视抓管理上容易忽视的部门和环节。这些年一些原来认为不太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出了问题,教训很深刻。规范管理,就是要做到制度设计不能有漏洞,管理不能有死角。在新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搞“权力寻租”的人无孔不入,腐败分子手段的隐秘化、高智商化,迫使我们的管理不能不更加细致严格,制度建设不能不更加严密周全。

  (二)要切实可行。制定的制度,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持一致,同时必须可操作,禁止性规定要明确,哪些事情不能做,要言简意赅、具体,有的就是高压线,谁触犯谁就要付出代价,不能含糊;规范性制度不能太原则,要尽可能量化。再次,要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注意彼此衔接,发挥制度体系的整体合力。

  (三)要“阳光建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制定制度要靠群众,执行制度也要靠群众。制定制度要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全面反映广大师生员工意愿。事关群众利益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一经确立,要通过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等渠道,加强宣传教育,便于制度的执行者和管理对象知情、遵守和监督。

  (四)要改革创新。制度要有稳定性、权威性,不能朝令夕改,但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要重视对制度的清理,通过废、改、立,使制度建设永具活力,符合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要高度重视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和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型职能,切实转变重审批重项目轻服务的做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五)要狠抓执行。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发生问题,往往不是没有制度,而是有制度但不起作用。按制度办事,“有章必循,违章必究”至关重要。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制度,把按规矩办事成为公务员、公职人员基本的职业操守,形成自觉执行制度的良好风气。各级党委行政和纪委要强化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制度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作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纪律制裁。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

  (六)要抓好核心制度。就是要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通过明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以及牵头部门、协助部门各自的责任,同时明确完成分解任务的时间节点,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由谁制定、谁监督、谁落实的问题真正解决了,构建惩防体系才有可靠保证。

  我们强调,要抓好《实施纲要》的落实,把积极预防腐败摆在重要位置,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我们讲惩前毖后也好、治病救人也好,都是在惩治腐败的前提下进行的。面对腐败易发多发的态势,我要再次强调,各级党委行政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纪委办案。要充分认识到,办案是维护党章、党纪权威的必要手段,严肃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挽救人、教育人、保护更多的人。对敢于违法乱纪的人,要坚决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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