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周济、田淑兰同志在2006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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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7日 |
作者:周济 田淑兰 |
来源:教育部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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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部党组高度重视抓《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是因为我们认识到,党中央发布《实施纲要》,抓住了解决问题的根本,是治本之策;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不正之风的治理要有根本好转,就得靠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教育系统在这个问题上要继续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四、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要求:“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吴官正同志在报告中指出: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认真落实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全面规范高等学校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对此,教育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
当前,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问题仍比较突出,有的还很严重,治理工作与中央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规范教育收费管理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认识。教育关系到亿万学子,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非常关注。我们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在2006年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方针,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紧紧抓住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机遇,从根本上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
去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12月26日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部署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改革,大幅度地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水平,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主要内容有:1.从2006年春季开学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全额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地方承担。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第一步达到各省制定的基本标准,第二步达到全国的基本标准(2010年,小学生均300元,初中500元)。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东部地区主要由地方承担,中央适当给予奖励性支持。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治本之策,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对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教育系统一定要把这件大事办好、办实:一要全力以赴,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充分认识建立新机制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纪检监察部门要为这个大局服务,保证今年春季开学时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每个公办学校都顺利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目标。二要强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陈至立国务委员提出要防止“吃教育”以及“教育吃教育”的问题,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新机制的要求,深化教育改革,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保证每项资金都严格按规定使用,每笔资金都充分发挥效益。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和办案职能,对贪污腐败行为要严查猛打,坚决防止和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资金的行为。三要坚决制止乱收费。新机制实行后,农村义务教育该保证的各项经费,国家都在制度上给予了保障,如果各项经费落实后,再出现乱收费,责任就在教育系统自身了。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决不允许个别单位、个别人的趋利行为干扰了这项改革的大局。今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这件事当作最大的事情,办好办实。要在认真落实新机制的同时,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今年起,已经进行新机制改革的地区,农村中小学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暂时还没有进行新机制改革的地区,仍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此,“约法三章”:今后,农村地区哪个地方和学校出现了乱收费问题,我们就要旗帜鲜明地追究当事者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向学校搭车收费和乱摊派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坚决抵制。
(二)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加大治理乱收费力度。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这是促进义务教育发展,也是从源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又一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一要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逐步满足广大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二要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公益性原则,2006年不得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清理规范。改制学校不准搞“一校两制”,更不准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三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行教材集中招标的政府采购制度,降低教科书的价格,这一点我们已经与发改委和出版总署达成了共识,今年就要限价招标(小学70元,初中140元),同时要坚决制止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的不规范的行为。四要认真调查研究,从办学体制和招生制度等方面,提出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方案和办法,坚决地逐步地解决好“择校”问题。
(三)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今年要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同时,要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和违规招生问题。要继续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总体稳定,全面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服务性收费,不允许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政策,把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学校择校生比例过大、收费过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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